【内容摘要】传统的作曲技术理论课程指的“四大件”包括和声、复调、作品分析和配器。作曲技术理论课程教学经历了由“分”到“合”,再到“分”的改革历程。对于哪种形式最有利于教学,作者结合多年教学经验,提出了理论与实践并重;分析为主、写作为辅;合理选用教学谱例;注重知识融合,注重教师协作;期末考试增加实践考试环节等几点思考。 【关键词】音乐学 作曲技术理论教学 思考 传统的作曲技术理论课程指的是和声、复调、作品分析和配器“四大件”。这类知识是学习音乐创作的基础,也有助于提高音乐鉴赏能力和二度创作能力。可音乐学专业的作曲技术理论课程教学的效果一直不容乐观,原因是多样的,音乐教育工作者就这类课程的教学改革也从来未停止过。 在音乐学专业设立到相当长的时间里,作曲技术理论课程是借鉴音乐学院的教学模式,采取分科教学方式。四门课程自成体系,独立教学。这种教学模式不符合音乐学专业的培养目标,音乐学专业的学生普遍又不具备将四类知识相互关联的能力,课程之间不能有效地相互支持和补充。从2006年起,教育部开始进行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专业的教学改革,颁布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必修课程教学指导纲要》,将作曲技术理论四门课程整合为一门《多声部音乐分析与写作》,并从2007年起在全国部分高等师范院校试点。对这一改革各方有不同的意见。最大的难点在于“四大件”的真正融合。2012年,教育部又颁布了音乐学专业课程设置指南,其中将作曲技术理论课程又恢复为四门独立的课程。 对于作曲技术理论教学改革由“分”到“合”,再到“分”的变化,有些教师可能会心存疑虑。但笔者认为,大可不必纠结于“分”或“合”的形式,并结合自己的专业学习经历及多年的教学经验,对音乐学专业的作曲技术理论教学提出几点思考。 一、 教学理念应理论与实践并重 在作曲技术理论的教学中,有的教师更偏重和强调学科基础,强调理论的完整性和学术品格,属于“偏理论型”;而有的则更看重师范的客观实际,更强调应用性和可操作性,属于“偏实践型”。那么,音乐学专业的作曲技术理论教学到底应该重理论还是应该重实践呢?笔者认为,应该从音乐学专业教育的本质来看这个问题。音乐学专业的本质是“高师”的职业属性和“音乐”的专业属性的结合体,在这两大背景下进行的作曲技术理论教学,当然就有了二重属性,即专业性与职业性。 从专业性的角度来要求,需要理论的完整性,就像王耀华教授所说的,音乐教育工作者要以“全、正、质”为追求,在教学过程中,为自身打下扎实的基础,方法和路子一定要正确,将来也能用正确的方法来指导学生学习。具备扎实的理论功底也是音乐学专业与高职类专业的重要区别。但音乐学专业毕竟有别于音乐学院的作曲专业,其培养的学生不是为了去作曲,因此课程内容要精简、脉络清晰。从职业性的角度来要求,就需要学生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一名合格的中小学音乐教师必须具备自弹自唱、识读乐谱、创作和改编歌曲、合唱曲、为小乐队配器的能力。这些都是需要作曲技术理论做支撑的。然而,这些恰恰是音乐学专业学生的软肋。有些学生学了和声,四部和声练习做了不少,却不会伴奏。有些学生学了和声、曲式等知识,可创作歌曲时还是仅仅“跟着感觉走”,调式不明,结构、句式糟糕,更谈不上创作多声部的合唱曲和小乐队总谱了。究其原因,就是在学习的时候实践少了。所以,教师要合理安排理论和实践的课时比例。对理论的讲授应提纲挈领、简明透彻,强调基础、突出重点,多留出课时给学生进行实践或用于对实践的指导。 二、教学方式应以分析为主,写作为辅 以上已经提到音乐学的教学目标有别于音乐学院的作曲专业。音乐学的学生学习作曲技术理论不是为了成为作曲家,而是为了适应中小学音乐教学的需要。其专业性质和特点,注定了他们不可能达到专业作曲的高度。真正意义上的创作多数以单声部音乐为主,合唱曲和小乐队总谱的创作实际上多为改编。因此,通过对音乐本体更深刻的认识来提高对音乐作品的鉴赏、理解能力,也是学习作曲技术理论课程的重要目标。这不仅有利于学生更准确地演唱或演奏音乐作品,也有利于他们将来的教学需要。
目前,普通高校音乐专业的学生是介于普通高校和专业音乐学院之间的学子。随着改革大潮涌动,再加上本科的扩招,这类学子进入到普通高校的音乐院(系)队伍中。其中一些学生的报考动机不是对音乐的热爱,而是为了圆一个大学梦,因为艺术类的分数线相对低很多。他们在对专业音乐学习一知半解的情况下进入了大学校园。高考前好玩的“吹拉弹唱”也变得枯燥起来,更别提这些与文化课一样艰难的作曲技术理论了。面对这样的教学对象,硬性要求音乐写作就会不切实际。因此,对于和声、复调等课程的教学应以培养学生的分析能力为主,至于写作能力可以让学生尽力而为,不做硬性要求。 |